《指南》明確,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國家數據標準..." />
《指南》明確,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國家數據標準體系,圍繞數據流通利用基礎設施、數據管理、數據服務、訓練數據集、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數據確權、數據資源定價、企業數據范式交易等方面制修訂30項以上數據領域基礎通用國家標準。
根據《指南》提出的建設思路,數據標準體系結構包括基礎通用、數據基礎設施、數據資源、數據技術、數據流通、融合應用、安全保障等7個部分。
《指南》還詳細列出了國家數據標準體系的建設內容。具體而言,數據基礎設施標準主要涵蓋存算設施、網絡設施、流通利用設施等;數據資源標準主要涵蓋基礎資源、開發利用、數據主體、數據治理、訓練數據集等;數據技術標準主要涵蓋數據匯聚技術、數據處理技術、數據流通技術、數據應用技術、數據運營技術、數據銷毀技術等;數據流通標準主要涵蓋數據產品、數據確權、數據資源定價、數據流通交易等。
例如,在網絡設施標準中,5G網絡數據傳輸標準主要規范5G網絡數據的接入、傳輸與管理,包括5G網絡數據管理、接入要求、傳輸質量控制、傳輸協議、傳輸功能檢測、傳輸性能檢測等標準。在訓練數據集標準中,訓練數據集采集處理標準主要規范適用于大模型訓練數據集的采集與處理要求,包括訓練數據集格式要求、分類分級、采集性能、分析監測、質量要求等標準。
據悉,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數據局和有關部門將強化組織保障、增強協同合力,發揮應用成效,確保數據標準化工作落到實處,推動構建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有效發揮數據的基礎資源作用和創新引擎作用。
本網站轉載的所有的文章、圖片、音頻視頻文件等資料的版權歸版權所有人所有。如因無法聯系到作者侵犯到您的權益,請與本網站聯系,我們將采取適當措施。